登入
一、請各訓練單位依公告之內容、期限及方式辦理登錄作業。 二、請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訓練單位之開班備查或查核作業。 三、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修正條文自115年7月1日施行,為確保訓練資料完整及考量制度上路所需因應時間,請各訓練單位於115年9月30日前,依公告內容補正自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間之辦訓資料。倘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系統維運廠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窗口程先生(電話:02-2577-8806分機579、電子信箱:osha@mail.cs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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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