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NEWS

  • 洪進源
  • 2026/07/03
  • 4

【轉知】檢送雇主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與統計之格式,及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方式之公告,請查照並轉知所轄事業單位。

一、勞動部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51條修正規定,新增填載職業災害內容與統計之報請備查機制,以強化中央主管機關對事業單位填報職業災害之動態掌握,並促使事業單位落實職業災害之填載。
二、請轉知所轄(屬)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填載職業災害時,應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網址:https://isafe.osha.gov.tw/)主題網站區「職業災害統計填報管理」,依線上表格格式填報登錄,並依該系統所訂程序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完成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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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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