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2、第5條附表3、第6條附表4、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13條附表11、第14條附表12、第35條附表15,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5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219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2、第5條附表3、第6條附表4、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13條附表11、第14條附表12、第35條附表15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