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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訂定草案,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2217號公告預告(如附件),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請查照。
草案.pdf
草案意見表.odt
草案總說明.pdf
勞動部公告.pdf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