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NEWS

  • 洪進源
  • 2026/04/27
  • 176

(轉知)「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訂定草案,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提送勞動部,請查照。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訂定草案,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1243號公告預告(如附件),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提送勞動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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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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