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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前,應訂定監測計畫,並分別於實施監測15日前,及於採樣或測定後45日內,將監測計畫與監測結果報告通報至該署「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登錄管理系統」,為提升事業單位訂定監測計畫之品質,及瞭解上開系統之操作及新增功能,爰辦理旨揭說明會。 二、課程及報名等相關資訊如附件,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執行單位璞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2741-3239。
114年系統訓練課程簡章(事業單位).pdf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