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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馨
  • 2025/01/07
  • 48

春節期間將至,請各事業單位加強職業安全管理措施、落實自主管理及防災作為,並遵守過勞預防或夜間工作職場暴力預防相關規定,本局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4 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於114年1月7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加強勞動檢查

春節期間將至,請各事業單位加強職業安全管理措施、落實自主管理及防災作為,並遵守過勞預防或夜間工作職場暴力預防相關規定,本局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4 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於114年1月7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加強勞動檢查。於計畫期間,以高風險工作場所及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業務異常忙碌,可能有勞工超時工作易發生過勞之下列事業單位或工作場所,列為計畫期間重點檢查及宣導、輔導對象,檢查重點如下:
(一)工作場所堆放大量易燃建材極易發生火災之食品倉儲等新建工程。
(二)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與長期忽視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經各勞動檢查機構列為「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計畫」(EEP)之廠場及工程。
(三)依勞動檢查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及經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合格,具高職業災害風險之事業單位。
(四)石化及化學工廠、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或有害物之工廠、瓦斯分裝場等具火災、爆炸、洩漏或中毒危險場所。
(五)重大營造工程、大型公共工程、聘用移工之工程及高科技廠房新建工程。
(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製造修配業、房屋建築工程業、建築物裝修裝潢業及金屬基本工業等具高職業失能災害風險
之事業單位。
(七)下水道、人孔、涵管、水塔、污水處理槽、反應槽及儲槽等局限空間作業。
(八)大樓外牆清洗、儲槽清理、電鍍槽清理、招牌吊掛、屋頂修繕、使用道路或鄰接道路等臨時性作業。
(九)大型活動之舞台搭設或拆除等作業。
(十)因應年節期間易有超時工作發生過勞,或夜間工作可能增加身心健康危害之風險,有必要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行業,例如交通運輸業、零售量販店、餐飲業及儲配運輸
物流業等。
(十一)配合消防主管機關實施爆竹煙火製造工廠跨部會聯合檢查。
(十二)其他檢查機構依轄區事業單位特性認有必要納入加強檢查者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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