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賡續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業務,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有害作業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1年,每年得由投保單位以網路申辦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被保險人得自行提出申請。 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曾經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有害作業之勞工,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於變更作業、離職或退保後,每年得由投保單位或勞工本人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未經本局核定符合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資格證明,而逕為檢查者,本局不予核付檢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