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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案件因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定義之職業災害,又本署由勞工保險局介接之職災給付資料可區分為「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通勤事故」,爰該等案件事業單位無須按月於智能雲線上填備,各勞動檢查機構亦無須催報。 二、本署亦將更新智能雲網站首頁之「最新消息」、「常見問題」及職災統計月報(IM-01)之職災填表說明。 三、請各勞動檢查機構配合適時向事業單位說明,另本署亦將於填報系統之適當頁面讓填報人員知悉及配合辦理。
(職安署來文)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之交通事故案件,即日起無須至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線上填備.pdf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