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如附件一)辦理。 二、為鼓勵事業單位運用系統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促進勞工安全與健康,本局公開選拔、表揚旨揭事業單位及人員,並自得獎單位及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勞動部辦理之全國性「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請踴躍參選。 三、旨揭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2日止接受推薦或自薦,請檢具具體優良事蹟及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自薦(推薦)表(如附件二表格),送本局審查;又為積極提升勞動權益,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本局將納為評分及推薦獲獎重點參考內容。 四、檢附推(自)薦表填寫補充說明(含範例)供參(如附件三);另有關各行業之「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計表,請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頁「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項下,自行下載參閱。